打印

重庆取消31名民族身份造假考生录取资格

0

我认为责任追究的不够

1、可以不公布考生的名字,他们也许没有成年。但他们的监护人的责任谁去追究过??
2、对做假人员的惩罚过轻,他们不是简单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但 事实他们是在犯罪!!!!在台湾陈水扁的案件中就有  伪造文书!!它是一项罪名。
而我们中国大陆怎么就没有??
如果  伪造文书  的后果  对国家的未来影响是 何其的大。就能以简单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处理??
3、重庆的事件是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挑战。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7-8 19:33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22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