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画院院长网络欺骗女性拼接裸照强奸23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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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o19820819
时间:
2013-1-7 11:23
标题:
画院院长网络欺骗女性拼接裸照强奸23人获死刑
一名画院院长利用网络诱骗女性,将受害人头像与裸女照片剪接后相要挟,竟强奸妇女23人,其中还有5名幼女。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强奸多名妇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画室老师变身色魔
被告人霍某系定远县人,大专文化,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任院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被告人霍某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名字,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真实信息后,霍某以化名身份通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的方式,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
PS裸照胁迫受害人
随后,又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威胁对方与其见面。受害人被迫与霍某见面,被霍某胁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某还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过程进行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 ”期间,霍某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某的威胁而选择沉默没有报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某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霍某为达到继续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拍摄录像。在其强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霍某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诉。
杀无赦。体现出中国的法律的尊严!否则无法可讲,无法可依,之所以这些人敢亵渎中国的法律,除法律意识淡漠外,还说明我们家的法律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被蔑视、被淡化、被滥用。导致这些社会败类无法无天的恶果。
此案中当事妇女确实是被强奸,符合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此案中院长采用的就是胁迫手段导致对方无法反抗,画院院长具有主观故意性,明显的是事先经过策划,并且违背这些所谓聊天对象和他聊天的初衷,在他实施性行为时,也是违背当事妇女的意愿的,如果因为当事女方“很骚很贱”和她发生违背她意志的性交,就能免责是不可能的。
作者:
加菲豆
时间:
2013-1-7 14:30
真是猛的不行,这不知道是第几个因为强奸罪被判死刑的,真不是个人啊,干啥没有个度,以为便宜那么好占啊,犯了众怒,活该啊,成了国家打击色情犯罪的良好范例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cbwjhoner1
时间:
2013-1-7 16:19
中国人命贱啊 连个强奸都判死刑
作者:
浪迹人潮
时间:
2013-2-18 23:59
强奸就强奸呗 但是强奸幼女就是自寻死路了 人总要有点底线 敢染指幼女不重判你才怪呢
作者:
fine9527
时间:
2013-2-19 11:26
禽兽啊。。。先宫刑,然后拉出去毙了!!
作者:
hwq898
时间:
2013-2-28 15:48
女的也太笨了吧,拼接处来的图片都相信,自己的长什么样子不知道啊,
作者:
qianjun00000
时间:
2013-2-28 16:00
人渣,这种人早该毙了。
作者:
cool414
时间:
2013-3-4 15:20
道德的沦丧啊,为人师表~难道都是传说了吗?
作者:
梧桐叶8501
时间:
2013-3-21 15:08
这种人死了也好,为人师表,说的就是让你这么做吗,这种手段也能得逞,也间接说明这些女人也够笨的了!
作者:
gvqg111
时间:
2013-3-22 20:56
轮奸都没有死刑了,他却得了死刑,说明没后台
作者:
a577369
时间:
2013-3-23 09:43
这种人渣就应该先把他阉了,然后再游街示众,接着掉在城门口三天三夜后再处死,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作者:
好色之屠
时间:
2013-3-23 10:22
你要不想强奸弄死刑,那你可以去三哥的地嘛。幼女可以死。
作者:
clceline
时间:
2013-3-23 15:54
这是典型的衣冠禽兽啊,君子好色而不淫。
作者:
226asd
时间:
2013-3-25 10:14
这就是我们的高级知识分子,学以致用,只是用错了地方。
作者:
III9876541230
时间:
2013-3-25 10:40
这样的人渣应该杀一儆百,甚至应该株连
作者:
zzd8210
时间:
2013-3-26 11:14
因为强奸罪被判死刑的又不是他第一个。
作者:
treecose
时间:
2013-3-26 13:53
这种人纯属于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了~这个人获得死刑也是最有应得的,不能用点心甘情愿的吗?强奸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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