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我家乡江苏宜兴官林镇一名男子因色性大发,竟痛下杀手,先是哄骗入门抢劫其同班女同学,接着又分尸焚尸,命案震惊宜兴市。前天下午,宜兴警方在经过七个昼夜的辛苦侦察,终于在一次抓捕行动中,抓获该名男子,虽然该男子百般狡辩,但最后警方通过血液提取了DNA,犯罪嫌疑人孙煜终于认罪。犯罪嫌疑人孙煜,出生于 1991年10月1日,就读于江苏省宜兴市官林中学高三理科班,再过一天就是他18岁的生日,也因此,他保住了一条小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的法律是不能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
9.29晚上,死者吴某与案犯孙某及另一名同学一行三人顺路回家,不经意的提到自己父母当晚不在家,还无意的说了句一个人睡还真有点害怕。孙闻后,想入非非,但也各自回家了。不得不提的,孙平时喜欢看色情片,这在之后的调查中也得到了旁证。
9.30凌晨1点左右,孙来到死者家,谎称钥匙忘家里进不去了,吴出于同情,愿意让他住在她家客房中。睡觉时吴房门没锁,孙闯进吴的房间,企图实施强奸,吴大叫,便掐住她脖子并捂住了她的嘴,致使其缺氧昏迷。然后对其实施了强奸,由于心理上的极度恐慌,孙某实施的并不顺利,没有一会就停止了强暴行为。面对自己刚才所犯的罪行,孙某极其害怕事后被发现。遂起杀人灭口之心,掏出他自己随身的一把小刀,对昏迷的吴的胸口捅了两刀。吴因疼痛而醒,并带着被子滚到了地上挣扎,孙见状,又跟上去连捅了多刀直至吴死亡。
冲破心理底线的孙已近疯狂,面对着吴的尸体,惊恐之余想到了焚尸灭迹。找来书本撕开洒在死者身上,又找来白酒,一并点着。孙觉得火势太小,又找到厨房中的色拉油倒在尸体上。孙关好门窗,然后便离开了。 由于门窗紧闭,火势一直没有变大,烟雾也全闷在家里。直到9.30早上才被发现火警。消防赶来以为只是着火,案发现场被水枪冲得一踏糊涂, 十一点多,尸体才被发现。警方针对些案迅速的成立了专案组,但证据也全部毁失殆尽,排查范围广,难度极大。在几天日夜的排查中,孙因为其身上的抓伤和不在场证明等可疑之处,成为了重点嫌疑对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发现他书包中的一把小刀,但这把刀连柄不超过十公分,和法医鉴定结果--凶器至少有十公分长有悖,当时并未送检。后来在细心的观察中,发现了刀柄内一丝红色,遂交省厅作DNA检验。结论:红色为死者血迹。这个最重要的直接物证成为了指向凶手最有力的证明。
孙一开始,心存侥幸,以为证据全烧毁了,刀洗干净就没事了,在录口供还不肯承认罪行,经过7个小时的攻心战,才开口讲述以上的案件经过 ,两个当事人都是高中生,凶手未满十八周岁,对性行为变态的无知渴望酿成了这一悲剧。
太可怕了,看来还是色情片害了他。早上,从朋友那儿得知阳光小区杀人案件已经侦破,心里不自觉的舒坦了许多,一个18岁的姑娘,正值青春年华,她有理想、有追求,有未来的生活,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和光明。然而这一切却在不经意间悄然消逝,含辛茹苦养育了十八年,就这样在瞬间香消玉殒了,而杀人者是她的同学,我想这有些不可思议,朝夕相处的同学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很难想象。然而这就是事实,毁尸灭迹,这要多大的深仇大恨才会做出这种举动,如果仅仅只是强奸做出这样的事情真是不可理解。
凶手的QQ空间是
http://user.qzone.qq.com/37448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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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7973685 于 2009-10-10 12: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