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自助餐的人,一定是个人本主义者。他既要使就餐者能充分享受自己爱吃的食物而不必和别人争抢,又可坦然拒绝自己不喜欢吃的食物而不必照顾别人的情绪。总之,是一切从人的本真意愿、实际情况出发。所以,自助餐虽然达不到有些人心目中的档次,但至今仍然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就餐方式。 从行为和精神的层面看,自助餐似乎与西方人的为人处事更为契合。这倒并非因为分食的缘故,说得直白一点便是“节制”。东方人也是讲“节制”的,揆诸中国文化史,以节制为上的观点无处不在,但在餐饮上则突出地表现为贪多务得: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是一例;问鼎一脔,分一杯羹,是又一例。菜要十番才够档次,宴摆百鸡方有气派,全然不顾胃纳限制,营养过剩。此在自助餐上表现得最为摇曳生姿。 自助好比自由,过犹不及,便不足观。 有的人居家早餐,一碗泡饭,一块乳腐,一只鸡蛋,或一杯牛奶而已;一遇自助餐,则牛奶一杯不算,外加咖啡、橙汁;稀粥断不可少,面包起士可以耐饥,他如奶油蛋糕、巧克力布丁、意式面条、葡式蛋挞、法式鹅肝、英式馅饼、德式培根、俄式熏肠、美式炸鸡……一样也不可少,倘若还有油条一根、煎蛋两只、玉米半截、红薯几片以为配合,才算圆满。至于午餐晚宴,那就大碗小盏,换盆洗杯,来来回回,且咽且嗝,非吃他个昏天黑地才罢休。 我曾经碰到过一位在自助餐上“大快朵颐”的朋友,暗忖:此公平日食仓甚小,何以变得如此狼吞虎咽,穷凶极恶?对曰:无他,单已埋好,吃多吃少,由我做主,如不尽兴,岂不让店家捡了便宜、亏了自己? 以此报复性的餐饮理念,如何能担当得起“品尝”两字?而这两个字,正是美食家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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