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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skarlre 于 2009-12-20 02:09 发表 
物权法....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去认真读过物权法. 也不知道多少人注意到和中国其它法律不同, 物权法一直没有实施细则. 没有实施细则的法律不过就和"我们要吃猪肉"一样的空泛口号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则是有实施细则,行政效率的规定. 物权法干不过很正常
无论中美,只要是没有实施细则,法律不比放屁好多少...
是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需要啥实施细则;民众有持枪的权利(当然,这一条非常囧),需要啥细则。
举个例子,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就为了这一条,美国佬打了多少次官司,同时又被滥用了多少次?就已经充分的证明这一条的细则时十分十分模糊的。
但是,也正是无数次的官司与滥用,证明了这一条法律正在起作用。
就正如你举得例子一样,喊出口号:我们要吃猪肉。一下步就是应该想想咋样能够吃到猪肉,然后尝试养猪,屠杀。要是出问题了,检讨,重做。而不是坐在地下,干等天上掉块熟食下来。
而我们的法院,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就是这样干等着,以没有细则推卸着责任。难道没有细节,案件就可以当没有发生过了吗,法律保护的权利就可以受侵犯了嘛? 那样的话,怎么样检讨,怎么样修改法律,怎么样增加细则?
平心而论,美国佬的司法系统也是相当懒惰的,他们也不愿意主动增加细则。但起码,美国的公民有上告至最高法院的可能,诸多的法律,就是在民权与特权的角力中诞生。而我国的公民呢,同样是因为没有“法律细则”的保护,无法伸张自己的权利;由于没人伸张权利,也就没有新增“法律细则”的可能性,如此反复,恶性轮回。
所以中国就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希望增加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有能力增加法律的,则不愿意添加任何细则,因为那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以至于目前任何有损特权阶级的东西,例如物权法,公布官员财产之类的,举步维艰。因为那是与虎谋皮的事情,民众的利益,在他们眼里,不得一提。例如只要是他们想拆的房子,总能够找到一两条理由,然后扣上违章建筑的帽子,一拆了之。
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事情,例如各地的“听涨会”,即使漏洞百出,诸如伪报代表身份,妨碍代表发言,或者请来一个在“听涨会”上打瞌睡,轮到发言的时候抽出稿子照念赞成的代表,则统统毫无障碍,顺利通过。
因此,所谓的“细节”,无非是忽悠你而已。
当然,也可以说是其他国家也有这种现象,仅是国内比较盛行得多而已。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但是我认为,五十步总比百步好得多。